商標授權、確權行政訴訟:
1、在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案件中,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2、在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案件中,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3、在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,當事人對無效宣告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4、在商標撤銷復審案件中,當事人對撤銷復審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商標侵權訴訟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,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:
1、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
2、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
3、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
4、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
5、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,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;
6、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;
7、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。